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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9條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遵從上級指令從事情報工作,於事後逕行舉報不法或願對違法事實誠實作證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所列證人之人事資料不得公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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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