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庫法 › 第26條

國庫法 第26條

國庫支票,應簽印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官章;簽發時,須經地區支付機構主管人員之簽署。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國庫法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