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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法 第30條

中央銀行關於代理國庫總庫之會計事務,由中央銀行國庫局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國庫分支庫之會計事務,由其代理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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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