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 第52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52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三十條所稱在邊疆地區之各民族,係指四川、 西康、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六省之西南邊疆民族,所稱內地生活習慣 特殊之國民,係指居住各地之回民,各主管選舉機關應將其選舉人名冊, 分別造具選舉票,單獨計算,於公告後,開列名單,附註得票數目,呈報 上級選舉機關彙計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