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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被保險人或主管機關對於繳款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敘明理由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下次計算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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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