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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十六條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規定,於受益人準用之。 前項暫行拒絕給付,不含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核發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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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