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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76.08.07訂定) 第14條

本館研究員、編輯、助理編輯、幹事、書記、約聘(僱)人員各承主管之 命,辦理掌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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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館員工執行職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行之。第3條本館各單位處理業(事)務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遇有意見不同時,陳由館長核定之。第4條本館館務會報及業務協談事項如下:一、本館每兩週舉行館務會報一次,會報中之裁(指)示事項,全館…第5條本館對外行文,以本館名義行之,如需以各單位名義行文者,除經館長批示或經授權者外,其餘仍按程序…第6條秘書掌理業務如下:一、襄助館長,綜核文稿事項。二、綜合、協調及督導各單位業務事項。三、重要案…第7條研究推廣組掌理業務如下:一、藝術教育政策之研訂事項。二、藝術教育資源、資料、資訊及珍貴史料之…第8條展覽演出組掌理業務如下:一、全國性及學校藝術教育美術展覽之舉辦及專輯出版事項。二、音樂、戲劇…第9條總務組掌理業務如下:一、本館印信之典守事項。二、公文之收發、繕校與檔案之管理事項。三、營繕工…第10條會計員掌理業務如下:一、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籌劃與編報事項。二、年度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三…第11條人事管理員掌理業務如下:一、有關人事規章、人事工作計畫及報告之辦理事項。二、職員任免、遷調、…第12條本館研究推廣組、展覽演出組、總務組等各組組主任,承館長之命,綜理各該組之業務。第13條本館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負責,並依法受館長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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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