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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76.08.07訂定) 第2條

本館員工執行職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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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