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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35條

掛發電信局長途電話,除按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外,並依照「臺灣區戰備 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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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