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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10條

國軍官兵及其配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安葬國軍示範公墓及安厝 忠靈塔。 一、非因過失犯罪,經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宣告緩刑者。 二、在獄中服刑或感訓期間死亡。 三、自裁死亡。但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有玷辱軍人榮譽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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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