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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2條

陸海空軍現役、退伍或除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以下簡稱國軍官兵) 及 其配偶死亡後,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葬厝國軍示範公墓或忠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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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