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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葬厝方式及處所如下: 一、安葬:指遺骸土葬於國軍示範公墓墓區。 二、安厝:指骨灰厝放於忠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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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