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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4條

國防部為本辦法之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策、計畫與編裝之核定。 二、預算之核定與分配。 三、安葬特勳區人員之核定。 四、管理作業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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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