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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 第12條
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12條
已安葬他處之遺骸不得遷葬國軍示範公墓。但合於本辦法
第八條
規定者, 得依遺族申請,將骨灰安厝於忠靈塔。 經葬厝國軍示範公墓或忠靈塔之遺骸或骨灰,可依家屬之意願申請遷出, 但遷出後不得再申請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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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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