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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葬厝,由死亡者之家屬,無家屬者由原單位或當地團管區司令部,依 本辦法之規定於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軍墓處或地區留守處提出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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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