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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15條

國軍官兵合於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或作戰因公死亡核定撫卹有案者或曾當 選國軍英雄、戰鬥英雄、克難英雄者,本人造墓費用由政府負擔,其餘人 員自行負擔費用。 安葬於國軍示範公墓者,遷葬他處時,所需費用自行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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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