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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第5條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以下簡稱聯勤總部) 為本辦法之管理機關,掌理下列 事項: 一、計畫之審查與核轉。 二、預算之編審與轉分配。 三、編制與裝備之審查及核轉。 四、管理作業之督導指揮。 五、作業程序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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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