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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第12條

凡由本會保管之榮民遺留財物,一律不得動支或挪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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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