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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第4條

死亡榮民經查有遺族可取得聯繫者,以死亡通知單通知其遺族辦理喪葬及 善後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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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