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 第6條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不以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以下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