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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9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具體誠信經營作法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應具體規範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標準。 二、提供正當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及金額標準。 三、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規定及其申報與處理程序。 四、對業務上獲得機密及敏感資料之保密規定。 五、對涉有不誠信行為廠商及業務往來對象之規範及處理程序。 六、發現違反誠信經營規範之處理程序。 七、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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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