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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10條

專案報告,由評議會以所屬機關或學校名義送交權責機關及有關機關,副知應受懲罰人或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申請人,必要時,得摘錄並對外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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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