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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5條

評議會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應於會議前指定出席委員中之一人代理主席。 評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評議會委員以視訊方式參加評議會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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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