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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4條

評議會委員應公正、獨立執行職務,於應受懲罰人或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申請人間有關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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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