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 第9條
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9條
評議會應自召開會議後三個月內,將評議結論作成專案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評議會依本法
第六十條
第一項規定,令原調查機關補充調查者,前項作成專案報告期間,自完成補充調查之次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