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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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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7條
評議會會議之進行,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調查機關專案調查報告說明。 二、本法
第五十九條
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人員陳述意見。 三、依本法
第六十條
第一項規定,令原調查機關補充調查者,具體說明調查之方法。 四、有前條列席人員者,由其說明意見。 五、進行評議並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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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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