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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事細則 第7條

法制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法制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國防法規訂定、修正、廢止之審查及發布事項。 三、本部與其他機關會銜訂定、修正、廢止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之審查及 發布事項。 四、國防法規整理計畫之研擬及輔導執行事項。 五、國防法規之諮詢事項。 六、國防法規疑義之解答及解釋會議之處理事項。 七、中央機關及所屬單位主管法規之轉頒、蒐集及管理事項。 八、國防法規資料與參考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九、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本部涉及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個人有關各種協議書及契約書之審 查及建議事項。 十一、本部有關民事法律問題之解答、諮詢及建議事項。 十二、部長交辦法律問題之研究事項。 十三、兼辦國家賠償業務。 十四、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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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