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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事細則 第8條

軍法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法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核議事項。 二、軍法法規疑義解答及制定、訂定、修正、廢止之建議事項。 三、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之行政督導事項。 四、軍法教育之規劃與督導及預防官兵犯罪事項。 五、軍法、軍事監所及軍法醫人員之培訓考核事項。 六、軍法人員之經歷管理事項。 七、軍法行政業務及軍事監所之管理及督導事項。 八、輔導現役軍人與軍眷之民刑訴訟、調解及調處事項。 九、現役軍人及軍眷之法律服務事項。 十、軍事監所之生產作業督導事項。 十一、軍事犯之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事項。 十二、軍事犯假釋之審核、保護管束業務督導事項。 十三、國軍部隊法律顧問之甄選及對外訴訟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軍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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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