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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所稱利害關係人、權利關係人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指因依本條例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之結果,致其法律上之權利或利益受影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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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