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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三、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五、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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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