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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國際傳播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 二、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 三、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 四、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 五、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 六、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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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