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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5條

研究設計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 二、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規劃、協調及管考。 三、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軍事、涉中議題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之協調。 四、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五、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 六、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 七、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 八、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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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