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 第15條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第15條
外國人居留原因變更者,應於十五日內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請變更登記,並 重新核定其居留效期;逾期不申請者,限期於十日內補辦,逾期不補辦者 ,限期離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4條
看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