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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第16條

外僑居留證遺失者,應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請補發,其效期仍以原居留證之 效期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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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