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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僑民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外國僑民學校 (以下簡稱外僑學校) 申請聘僱或續聘外國人教師 (以下簡 稱外國教師)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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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