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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僑民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外僑學校申請聘僱外國教師,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 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提出申請之: 一、聘僱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聘僱合約書。 三、應聘外國教師護照影本。 四、應聘外國教師學、經歷影本及其中文影本。 五、由該國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公、私立醫院或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指定之國內醫院開具之健康檢查證明及其中文譯本。健康檢查應包括 下列項目: (一) 一般體格檢查。 (二) X光肺部檢查。 (三) HIV 抗體檢查。 (四) 梅毒血清檢查。 (五) 嗎啡及安非他命尿液檢查。 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 理。聘僱許可文件未核發前,外僑學校不得先予試用或聘用。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外國僑民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核准聘僱之外國教師、外僑學校得繼續聘僱至聘期屆滿後,再依第五條規…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外國僑民學校(以下簡稱外僑學校)申請聘僱或續聘外國人教師(以下簡稱外國教師),除法律另有規定…第3條本辦法所稱外僑學校,係指依外國僑民學校設置辦法設立之中等以下僑民學校。第4條外僑學校外國教師應符合各該國有關教師聘僱資格之規定。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對外僑學校聘僱外國教師或展延之申請,不予聘僱…第7條受聘僱之外國教師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非由新雇主與原雇主共同申請,經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第8條外國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應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撤銷其聘僱許…第9條外國教師之聘期最長為三年,聘期屆滿可申請展延;展延以一年為限。外僑學校為擬續聘之外國教師申請…第10條外僑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外國教師列冊報教育部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備查…第11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核准聘僱之外國教師、外僑學校得繼續聘僱至聘期屆滿後,再依第五條規…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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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