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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僑民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受聘僱之外國教師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非由新雇主與原雇主共同申請 ,經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同意,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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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