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 第15條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5條

外籍旅客持人工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於退稅系統查無資料,或退稅系統因網路中斷或其他事由致無法作業時,應逕洽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營業稅。 民營退稅業者受理前項申請,除經退稅系統篩選須經海關查驗無訛者外,應於確認申請退稅資料無誤後,始得辦理退稅,並由特定營業人及民營退稅業者儘速完成補建檔。
AI 白話解釋
← 第14-1條看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