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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5條

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退稅作業,提供退稅服務,於辦理外籍旅客申請退還營業稅時,得扣取應退稅額一定比率之手續費。 前項手續費費率,由財政部所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與民營退稅業者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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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