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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8條

民營退稅業者應按日將第九條之退稅明細申請表、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之退稅明細核定單、第十條預刷擔保金及相關紀錄等資料上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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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