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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6條

外籍旅客經核定退稅後,因故未能於購買特定貨物之日起依規定期間出境,應向民營退稅業者繳回退稅款或撤回支付退稅款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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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