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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 第1條
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第1條
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依本規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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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第11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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