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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土地及營建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土地或營建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成立審查小組審查申請人之專業資格及相關事項;審查小組由 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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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