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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土地及營建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土地或營建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對大陸地區土地及營建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土地或營建專業活 動之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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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