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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所稱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係指退休時,實際擔任體育、唱遊教師等職務連續滿三年以上者而言;其他有體能上限制之職務,經教育部核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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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