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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第13條

各學校為確保軍訓教育武器(含配件)及彈藥之安全,得依據本辦法之規定,另訂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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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