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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第8條

各學校軍訓教育實彈射擊時,除應派軍訓教官領隊,負責管理實施外,並由各縣市聯絡處、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負責策劃、監督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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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