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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第7條

各學校所需之射擊武器(含配件)及彈藥,均由各縣市聯絡處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就近支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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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