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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第9條

各學校實彈射擊使用之武器(含配件)及彈藥,應分別保管。射擊後彈殼及剩餘彈藥,應即如數收繳除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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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