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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支援教學、學術或研究之應用。 二、建構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提升學術水準,促進研究發展。 三、整合學術或教育等電信網路資源。 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測試電信網路系統相關設備之型式認證所需技術。 二、開發或測試各類電信網路之通信或加值服務,以研擬服務之種類及內容。 三、研究、發展或測試電信網路系統之技術或相關設備,以因應技術研發之需要。 四、供本身或用戶於特定實驗場域設置之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上開發、測試電信服務以外之服務或應用。 設置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其功能或網路型態不得與電信事業所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相同或相當。 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目的,應為驗證商業使用之電信服務,並得包括第二項所定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設置使用之目的。 前項電信服務,以電信事業所未提供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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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指供學術、教育使用,並符合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目的而…第14條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未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第23條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時,有關申請受理、審查項目、設置計畫之辦理、執照核發及執照應…第29條申請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五條第四項設…第40條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執照有效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前項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有實驗研…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指供學術、教育使用,並符合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目的而…第3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4條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者,應先經學術、教育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向主管機關提…第6條申請人或管理者不得利用所設置之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提供之電信服務有營利、…第7條管理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其他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應明確…第8條管理者於實驗期間應配合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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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